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谷阿莫的爭議所在。

曾入選中國網路紅人榜以「幾分鐘帶你看完某部電影」相關類型創作影片聞名的谷阿莫」,日前遭到電影代理商又水整合以及影音串流平台KKTV提告侵權。

接下來的輿論也不出所料,各大網路名人、意見領袖紛紛跳出來大聲撻伐。話說在前,我並不認為谷阿莫的行為是「對」的,但許多人對谷阿莫的批評實在是搞錯重點。

谷阿莫創作影片的爭議點一直很明確:版權,沒有之一。而版權問題又可分為兩大項討論:
一、部分剪輯影片來自於盜版。
二、非盜版影片仍有可能侵害版權。


智慧財產權的界定其實非常主觀,絕非只擷取原著中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就必然無罪。過去法律在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認定上,參考的要素主要有營利、犯意兩部分,這也是以往許多律師為誤陷版權官司的被害人進行抗辯的攻防所在。

營利不用我多說,直接剽竊他人創作進行兜售,即使所剽竊的比例只佔原著的百分之一,亦有被判侵權成立的案例。再退一步來說,就算用於非營利,也不得對原著的利益造成危害。

犯意則是建立在營利性之下,若是以非營利的使用考量,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法律的確是有所謂的合理範圍內使用權。然而,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說寬不寬說窄不窄,仍是由法院主觀認定。

在谷阿莫的自清影片中,確實也緊抓著非營利、二次創作這兩個點不放,企圖以此為自己開脫。

撇開我個人對谷阿莫的好惡不談,我認為谷阿莫這次是站不住腳的。首先是無論原因為何,即使只是短短數分鐘,谷阿莫於網路公眾平台放映盜版影片是不爭的事實,毫無討論空間。

其次是谷阿莫雖然宣稱並非以營利為目的,不過其創作影片所帶來的youtube流量,可為他賺進廣告費。事實上谷阿莫也和youtube有簽約關係,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這幾可視作變相營利。

再者,谷阿莫自稱只將原著影片剪了數分之一於創作影片中,這比例並不誇張沒錯,但其剪輯手法非常惡毒,有別於他人是擷取作品的其中一段,谷阿莫則是將整部電影中的起承轉合、劇情重點汰冗取精地通通剪入,在犯意這點的認知恐極為不利。

雪中送炭乃最高道德情操,次者是錦上添花。所謂不招人妒是庸才,打落水狗則是人性之卑劣所在,但往往才是人之常情。谷阿莫的行為固然具爭議,許多人突然跳出來高舉正義之旗也實在是頗耐人尋味,而他們刷存在感的方式:痛批谷阿莫的創作內容品味低劣,更是無比有趣。

容我再強調一次,谷阿莫的爭議點是版權,沒有之一。

也就是說,假設谷阿莫沒有版權問題,即使他的評論方式多麼令你不悅,即使他的觀點和你有多麼不合,即使他的用字遣詞低俗到你無法忍受,但那就是他的創作風格和創作方法。其所宣稱的二次創作,至多是創作過程中可能存在道德瑕疵。

既然已經是公開發表的創作,就該有接受批評的準備。何況一件創作的「優、劣、雅、俗」本身就是主觀感受,你怎麼能要求每個人的觀後感都要和你一樣、都要是正面的?

如果你無法接受谷阿莫作的「負評」,那你是憑什麼接受其他人所作的「正評」?你又怎麼能確定其他人所作的正評確實是看懂了創作中所表達的概念或想法?再說直白點,敢問你無法接受的到底是谷阿莫,還是負評?

當你僅因為對方的創作內容不合你意,就將其冠上踐踏、侮辱他人創作之名時,不好意思,就這點而言,你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地不尊重他人。

谷阿莫創作影片的版權爭議很大無庸置疑,我甚至直接認定在這部分他是有罪的。但他的版權爭議和創作風格是兩碼子事,你大可指責他無視版權、剽竊他人創作,若只是意圖搭順風車來貶低此類型創作的水準,算了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