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 星期四

弱國的外交勝利 - 二十一條要求。

如果要在清末民初這個期間找一位代表性人物我會選袁世凱,他是一位可說幾乎參與了所有重大事件的人。坦白說袁世凱的政治生涯存在非常多爭議和值得討論的地方,同時他可能是民國史上名聲最糟的政治人物之一,而其最著名也最為人所詬病的事蹟無外乎「洪憲帝制」和「五九國恥與二十一條要求」。

前者也就罷了,為滿足個人私慾而意圖回復獨裁帝制,沒什麼討論空間。後者可就有趣了,雖然就客觀事實來看,袁世凱的確簽訂了喪權辱國的條約,出賣了國家主權。但卻很少人認真去探討,他為何會作出如此利人損己的行為?

1915年二月,日本趁著歐美各國陷入一次世界大戰而無暇顧及亞洲之際,向以袁世凱所主持的中國北洋政府提出了前後共五號總計二十一份條約的要求。在雙方斡旋將近三個月後,袁世凱正式宣布接受二十一條中的部分要求,並親自下令全國各級單位將條約生效日定為國恥日,此事件史稱「五九國恥」。


然而日本外交首相卻在此次交涉後下野,而胡適對袁世凱簽訂二十一條要求的評價是「弱國的外交勝利」,以上種種事後發展……似乎和我們過往認知有極大落差。

 袁世凱是位野心家這點無庸置疑,不過他同時也是位極端的務實主義者。若是在換取某些利益的考量下,或許有可能以中國主權為籌碼作為交換。可是就歷史結果而言,簽訂二十一條要求這行為,對袁世凱當下或日後的發展都只有害無益。

先回過頭來看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條要求,由於具體內容實在過多,以下只列出幾個重要大項:
一、德國自清末在中國所簽訂的一切權益,概括由日本繼承。
二、擴大日本在東北、南滿州和內蒙古的租界權利和期限。
三、漢冶萍鋼鐵公司改由中日合辦,且中國鋼鐵業改為獨佔事業。
四、中國政府須聘用日本人擔任政治、軍事、財政……等相關領域之顧問。

其中最為誇張的是第四點,其隸屬於二十一條中的第五號條款。要是答應如此條件,那中國無異於成為了日本的殖民地、保護國。

由於清末民初時的中日國力差距實在太大,就算二十多年後的二次世界大戰,中國都還打不贏日本,何況是北洋政府時期。袁世凱在收到日本要求的第一時間當然知道絕對不能簽,可是面對日本的文攻武嚇,中國又打不贏,試問他能怎麼辦?

袁世凱的第一個作法是以拖待變,要簽條約當然可以,請一切時程進度都照國際條約的規矩來。就算實際內容其實是日本單方面制定,至少形式上仍應經由中日雙方外交部交涉談判,並非由他這位總統答應了就算數。

袁世凱的第二個作法是以夷制夷,一方面讓北洋政府外交部和日本談判,另一方面暗中將條約的部分內容向外界洩露,希望獲得英美兩國支持以抗衡日本。

嚴格來說日本所提出的二十一條,某程度上是受到歐洲列強的默許。以英國為首的協約國為了削弱德國勢力,寄望以德國擁有的中國山東權益換取日本成為他們在遠東的盟友。不過二十一條的內容其實已經遠超過列強所能接受的範圍,主張開放主義的美國尤其不滿,後來在列強的施壓下成功迫使日本收回或修改部分條約內容。

袁世凱的第三個作法是打迷糊仗,當時的北洋政府外交部長陸徵祥,於談判過程中對於二十一條的部份內容先接受後拒絕,立場反覆不定,簡言之就是說一套作一套。並向中國人民透漏日本的無理要求,喚起輿論撻伐日本,等待國際社會干涉此案,逼迫日本讓步。

以上三個作法一拖就拖了三個月,終於惹得日本惱羞成怒。在條約簽訂日前夕,日本甚至將海軍艦隊開進渤海灣,出兵山東,對北洋政府發出不惜一戰的最後通牒。

五月九日當天,袁世凱在確認不會再有其他任何外援後,考慮到英美兩國公使所提供「應避免與日本發生正面衝突」的建議,再加上北洋政府認為日本已收回對中國最為不利的第五號條款,其他條款或多或少也作了修改,二十一條已非亡國條件,正式宣布接受二十一條的部分要求。

就現實面來說,北洋政府最終所簽訂的其實又被稱作「中日民四條約」,與最初的二十一條要求相較,中國方的損失已儘可能減小到最低程度。故胡適稱其為「弱國的外交勝利」著實非常貼切。

額外值得一提的是,二十一條要求並非全由日本憑空杜撰而來,部分內容其實是建立在孫文為爭取日本支持國民政府而願放棄主權的秘密借款案上,其中包含漢冶萍鋼鐵公司合辦、南滿州租界以及山東權益……等。

更甚者,當北洋政府與日本全力周旋之時,流亡海外的黃興等人為顧全大局,力主暫停反袁活動,尋求團結一致對外。而孫文卻秘密與日本政府暗中聯繫,甘心接受比二十一條更為苛刻的條款,以換取日本支持。

我認為在評論任一歷史人物和事件時,不能只看他到底做了什麼事,而是應評估其在當下的所有可能中,作了怎麼樣的選擇。至少在應對二十一條要求這件事上,袁世凱的所作所為絕不該是目前普世認知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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