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曹錦輝與二十七人名單。

曹錦輝又登上大聯盟了,用了10球解決一局,三上三下,最快球速高達97英哩。

這位曾經讓中華職棒蒙上汙點、讓台灣棒球迷又愛又恨的棒球天才,一點都不意外地又引起了兩派球迷的論戰,可說是另類的「狂曹再起」。

曹錦輝,在高中時期和郭泓志被譽為是二十年來才會出一個的棒球天才,以高達220萬美金的簽約金加盟美國大聯盟的科羅拉多落磯球團,至今仍是台灣棒球員無論加盟國內外球團的最高簽約金紀錄。

小聯盟時期多次在聯盟百大新秀中名列前茅,最高甚至曾被評到第二。身為第一位在大聯盟取得勝投的台灣人,第一位在大聯盟敲出安打的台灣人,實力、外貌、話題無一不缺,加上個性豪邁不羈,可以說是天生的明星選手對於棒球迷來說,當時你很難不喜歡曹錦輝。


如同台灣多數成名極早的棒球員,曹錦輝的手臂亦存在使用過度的問題。在大聯盟開刀復健數次、載浮載沉後,決定在2009年投入中華職棒。

2009年的小曹旋風,除了職棒初年的陳義信外無人能出其右。不幸的是,這麼一位才華洋溢、不可一世的棒球天之驕子,居然在該年球季末捲入了黑象假球事件。


雖然曹錦輝在黑象假球事件最後以不起訴作結,但在起訴書中與組頭過從甚密、曾接受性招待、有犯罪意圖、放水未遂等指控與證實,仍讓曹錦輝被中華職棒永久封殺、終身禁賽。

該說是幸運還是不幸,只能說天才就是天才,曹錦輝在離開台灣棒球圈數年後,竟然身手猶在,分別被澳洲和美國職棒球團看上。得知此事後中華職棒緊急去函他國職業球團,意圖封殺曹錦輝在國外發展的可能。

這引起了台灣球迷分裂成挺曹、反曹的兩派,或可稱之為道德迷和非道德迷的爭論。尤其這兩年曹錦輝又成功站上大聯盟,每當他在大聯盟出場一次,這話題不斷被提出來再吵一次。

在表達我怎麼看待曹錦輝的立場前,必須先講一個中華職棒非常不光采的歷史事實:「二十七人名單」。

中華職棒第一起被偵辦的打假球事件,即是俗稱的黑鷹事件,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之所以特別提起是因為在黑鷹事件偵辦末期,其實有所謂的二十七人名單,名單內的球員均涉嫌捲入打假球,其中不乏張泰山、葉君璋、洪一中、陳義信、林易增、黃忠義、吳復連等一線明星球員。

這件事令我感到有趣是在於,假球案中最後被起訴的只有時報鷹球團的球員。二十七人名單,即使法院判決書中明確記載有數人被查出放水事實,仍在「可能動搖台灣棒球國本」的考量下,獲得不起訴處分。

回頭來看曹錦輝,同樣是「不起訴處分」,曹錦輝不但被中華職棒終身禁賽,還被追殺到國外球團。然而,相較於法院認證有打放水事實的二十七人名單,曹錦輝的判決書可是沒有查到任何的放水事件,中華職棒所倚仗的只不過是檢察官的起訴書。

起訴書說難聽點只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隨便檢察官怎麼寫,相較起來法院判決才是重點。

在曹錦輝的起訴書中,眾多指控皆是引用組頭的說法,試問組頭的話能信嗎?既然有何紀賢、陳峰民這種曾被組頭亂咬、冤枉而賠上棒球生涯,如此血淋淋的前車之鑑存在,選擇相信組頭說法,而不相信法院判決,這邏輯不是很弔詭嗎?

退一萬步來說,即使組頭說的都是真話,曹錦輝跟二十七人名單相較之下根本還是小巫見大巫。倘若二十七人名單內的球員還能繼續在中華職棒打球或擔當教練,中華職棒如此追殺曹錦輝是否太過矯情、偽善甚至可笑?

光是明知道組頭的身分卻仍過從甚密這點,我就永遠無法原諒曹錦輝對台灣棒球的傷害,縱使再次站上大聯盟,我依然無法支持他。可是無論如何,絕對輪不到中華職棒來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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