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 星期一

滑坡未必謬誤。

滑坡謬誤是邏輯學上非常著名的一種非形式謬誤,所謂非形式意指錯誤不在於論證結構框架上,而是論證過程中牽涉到的內容有問題。

簡單來說,滑坡謬誤即是在一連串的推論中,誇大了每個事件之間因果聯繫關係,得到不合理的結果,可是實際上事件的發展不一定照著推論過程那樣發生,而是存在其他的可能性,一般常提到的「無限上綱」也屬於此種謬誤,是滑坡謬誤的極端例子。

滑坡謬誤最典型的形式為:如果發生甲事件,將會發生乙事件,接著發生丙事件,然後發生丁事件,最後導致戊事件。因此為了避免乙事件至戊事件,最初就不應該讓甲事件發生。從甲事件一路推論到戊事件的過程,彷彿如滑坡般勢不可擋。


此種論證的問題在於,其實每個「坡」之間,即每個事件之間的聯繫強度未必一致,有些因果關係只是可能而非必然,即便是可能其相依性也不見得夠高,有些關係甚至極其微弱,因而縱然甲事件發生,甚至連丁事件都發生了,仍無法保證戊事件必定或極可能發生。

顯而易見,論證的有效性會取決於兩個因素。第一,初始事件到結果事件的連結數量,經過愈多連結則愈可能導致結果不如預期;第二,事件之間的因果聯繫強度。

絕大部分邏輯學都會將滑坡論證視為典型謬誤之一,然而就現實面而言,各事件間的因果聯繫強度往往不是那麼是非分明或非黑即白。

這意思是說,當人們說某一事件可能導致另一事件時,主要是後果出現的可能性增加,並不是說極高可能,更非不可避免的必然。論點間的因果聯繫,不是建立於嚴格的邏輯關係上。

若有充分證據顯示初始事件有非常高的可能性帶來某些結果事件,每個事件之間的推論過程都屬合理,或具備強烈的因果聯繫,不但不構成謬誤,滑坡反而是不錯的推論。

另外後現代主義認為,相較於客觀事物的絕對存在,主觀感受和價值觀對一個人帶來更大的影響,而一個人的主觀感受和價值觀是由其近乎獨一無二的個人條件所創造出來。同樣是50%發生機率,樂觀者和悲觀者的看法截然不同;同樣的結果,亦不是每個人都能以相同的得失心看待。

如果覺得50%機率太高,那40%呢?又30%呢?事實上你很難說誰的感受一定正確或一定錯誤,相對正確或相對錯誤都不好說,要知道每個人所具備的條件、立場都有所不同,對同一事件的感受當然很可能存在差異。

換言之,滑坡謬誤要能成立,必須是所有參與者對於風險承擔、機率評估等帶來的主觀感受具備相同標準,否則難以評斷討論者間的意見分歧究竟是「論證謬誤」還是「感受差異」。

話說回來雖然在邏輯學上臭名遠播,不過在現實面上滑坡論證卻被廣泛地接受和應用,不僅於決策框架裏尋找最佳解和最糟解的結果,加速邊際案例的收斂及評估備案的必要性,也將其用於滑坡事實如何發生的分析。

滑坡論證的價值其實不是形式證明的有效性或無效性,而是對於可能導致的後果之評估,包括可承受的風險程度為何,以及特定事件可能性之本質原因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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