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法定時區不該是政治問題。

台灣在政治這方面實在非常有趣,不單是政治人物普遍水準低落,對參與政治異常熱衷的公民,其素質也相當堪憂。近日有關修改台灣法定時區的連署討論著實令我訝異,更驚人的是此議題竟然不到兩天即火速通過門檻。

標準時區的定義是以通過英國倫敦格林威治的本初子午線,也就是經度零度線為準。向東向西每十五經度劃一條中心子午線,中心子午線的左右七點五經度內為同一個時區,每一時區相對格林威治的標準時間快慢一小時。理論上日照直射各時區中心子午線地理位置會剛好處在中午十二點之時,故亦稱為地理時區。

越靠近中心子午線經度的地方,日照直射時間跟地理時區的偏差越小,反之越遠則越大。地理時區的定義不僅是符合其所在位置,同時也考慮到了人類的生活作息。因此絕大多數的國家為了符合風俗民情和不影響社會運作,會盡量使法定時區符合地理時區,僅有少數國家因為特殊考量而沒有完全符合。


台灣的地理位置落在東經一百二十一度附近,距離東經一百二十度的中心子午線只有度之差,所以台灣現有的法定時區相對地理時區的誤差大概只有四分鐘左右。雖然日出和日落時間會因季節有些微不同,但整體來說算是很標準地落在六點前後。


日出時間
日落時間
冬至
0645
1715
夏至
0510
1850

當然了,考慮到地球對太陽的公轉軌道是略不對稱的橢圓形,以及地球自轉軸的角度偏移冬至和夏至實際上並不是最早日出和最晚日落的日子,不過用其作個極端值的粗估並不為過。

如果台灣法定時區從正八小時改成正九小時,也就是改遵從東經一百三十五度為中心子午線的地理時區,那麼相對地理時區的偏差會變成約五十六分鐘,日出和日落的極端時間將會是:


日出時間
日落時間
冬至
0745
1815
夏至
0610
1950

假設台灣只改了法定時區,其餘作息制度沒有修正,原本冬季時需要在日出左右準備出門上學上班,將會變成一定得摸黑出門,學校第一堂八點的課也會在剛日出沒多久,天色半暗半亮的情況下進行,夏季時甚至到晚上八點天色都尚未全暗。

再舉一個法定時區和地理時區落差太大的例子,中國地幅遼闊,東西兩側橫跨了超過兩個地理時區,卻為了方便管理這類政治因素,讓全國法定時區皆遵從北京所在位置的地理時區。於是在中國新疆會出現上午十點吃早餐,下午兩三點日照直射,晚上八九點後天色才漸暗等不合台灣人民直覺的作息型態。

總而言之,將法定時間和地理時區脫鉤這件事,絕對不是時鐘設定調整一小時就能簡單解決,再不然就是得修改作息制度或實施冬季時差之類的補救方案。不過那些作法顯然太過擾民,頗有畫蛇添足之嫌。話說回來,法定時區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是科學問題,硬要加諸意識形態在其上而將其轉成政治問題……只能說愚蠢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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